【合約糾紛】指遭無理終止合作索償 分銷商控日清敗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2 20:00

最後更新: 2021/03/12 20:01

分享:

分享:

香港分銷商指控日清無理終止合作今於高等法院被裁定敗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日清出前一丁香港分銷商與生產商疑發生合作糾紛。分銷商指與生產商合作近50年,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,卻於2016年被無理終止合作關係,分銷商要求賠償3年純利損失等共逾4,400萬港元,案件早前於於高等法院審結,法官今(12日)頒下判詞裁定分銷商敗訴。

原告榮興(1956)有限公司,答辯人為日清食品有限公司。原告早前於聆訊指,與答辯人自1968年開始合作關係,雙方已合作逾48年,並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。原告指作為答辯人的分銷商,原告的工作包括到貨倉取貨,與零售商包括超級市場及餐廳等洽商。惟於2016年原告被終止合作關係,亦沒有給予3年通知期,要求作出賠償。

答辯人一方則指,與原告從沒有達成任何口頭協議,並指香港三菱商事會社有限公司才是答辯人分銷商,並早於1980年代簽訂協議,而原告是向香港三菱取貨,故其的角色只是次分銷商,答辯人指沒有任何文件或證據證明原告說法,指給予2.5個月通知期屬合理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原告未能就所指的口頭協議提出證據,包括沒有任何文件,亦沒有任何證人就此給予直接證供,以證明有關口頭協議達成之時間及地點,而所謂的協議的隱含條款亦不清晰。法官認為原告未能證明有關口頭協議存在,亦沒有證供證明有關不能少於3年的通知期說法,因此裁定原告敗訴。

實時追蹤香港各地區疫情個案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訂閱Telegram最新🍴✈️🎁優惠及送禮情報:https://bit.ly/3bebLM2

記者:林育慧